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与培训、数据处理能力建设、物资保障、宣传动员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年底前),开展总结表扬、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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