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度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青岛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2022年度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53号)要求,在摸底调查、走访调研、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53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通过明确农村清洁取暖改造财政补贴政策、改造要求、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尽可能减轻农户进行清洁取暖改造负担,充分调动农户参与热情,确保圆满完成改造任务。

  四、重要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平度市推进农村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工作职能,全面统筹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农村清洁取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平度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拟订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定期调度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重点

  按照“电代煤为主”的原则,科学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清洁取暖建设目标。供电公司、各管道燃气企业加快电力和燃气配套设施建设,保障电力供应和积极争取上游气源,做好电力扩容改造及储气调峰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工作,确保清洁取暖用电用气需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力度,为清洁取暖创造推广空间,以引导农户参与清洁取暖改造。

  (三)保障质量安全。各镇(街道)要把改造质量与施工运行安全摆在首位,强化对设备质量、建设安装情况全过程监督管理,逐户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按照“一户一档”将所有验收资料存档备查。采暖期间要进一步深入落实“双安全员”(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四)加强资金管理

  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做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防止套取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合法、政策落实到位。

  (五)强化舆论宣传

  各镇(街道)要持续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重大意义,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引导农户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政策执行(解释)科室:平度市城乡建设局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

  联系电话:8736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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