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二)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
2.《护士执业证书》(验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其他;来源:申请人自备)
3. 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0份,纸质;来源:申请人自备)
(三)办理方式: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山东政务服务网(聊城站)办理
(四)受理窗口:一楼统一受理窗口
(五)受理窗口工作时间
3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10月1日至次年2月28(2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七)承诺期限:即办
(八)是否收费:不收费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受理窗口电话:0635-8903506
业务咨询电话:0635-8902629
(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聊城市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d.gov.cn/col/col1562/index.html
(十二)监督电话
0635-12345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予以更新,详版请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聊城站点)查询或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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