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订背景
2021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文件所附《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共涉及523项审批事项改革,其中第64、65、66、67、68项分别为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及监理乙、丙级资质认定。
二、制订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三、制订内容
1.明确了具体措施。我市人防主管部门不再受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监理乙、丙级资质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申请,不再受理人防工程设计、监理企业资质核验。
2.明确了相关要求。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资质即可在本市开展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相应资质即可在本市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
3.明确了监管方法。各区市国动(人防)部门梳理汇总属地人防工程设计、监理从业企业名单,报送市国动办(人防办)。市、区两级国动(人防)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通过日常监管检查、双随机抽查、互联网+监管等多种形式,对人防工程从业单位从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政策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烟台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联系方式:678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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