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高新区管委会修订发布了《重庆高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办法》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上位文件更新出台。《办法》出台之前,高新区管委会沿用《重庆高新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渝高新办发〔2019〕33号)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2020年12月3日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明确了政府投资边界、管理体制以及决策程序等内容。同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渝发改规范〔2022〕4号)文件提出了“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加快完善本地区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高新区管委会将修订《办法》列入计划审议项目。
二、主要特点
《办法》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严格对标对表《条例》抓落实。《办法》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合理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功能定位,明确要处理好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关系,强调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不能干扰市场公平竞争,要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办法》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补短板有关要求,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在量力而行和强化预算约束前提下,科学决策,注重绩效,精准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突出政府投资的公益属性。
二是着力解决一些职责边界问题。为进一步完善高新区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和方式,依法理顺管理职责,解决职责边界分歧,《办法》明确了投资概算核定、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的主体等内容,同时强调各部门在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充分沟通、加强协作配合。
三是以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目的,积极探索政府投资管理新思路。《办法》在紧扣国家、市级要求和高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投资管理新路径,明确投资概算核定后不再进行项目预算评审,推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鼓励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开展设计优化评审,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设计与投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机制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58条,内容涵盖了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办法》的适用范围,政府投资的管理体制、决策程序、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相关规定。
1.总则。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政府投资的方向、安排方式、项目储备机制、各部门事权、管理体制等。
2.政府投资决策。确定政府投资项目五年储备、三年滚动实施机制、决策审批程序、各环节审批重点以及简化审批的特殊情景。政府投资项目按照“五年储备、三年规划、年度计划”的机制进行储备并组织实施。决策审批程序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环节,同时对可以实行简化审批程序的项目做了规定。
3.政府主导类项目投资年度计划。明确纳入政府主导类项目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要求、编制主体、程序、计划的内容以及执行管理。
4.政府主导类项目实施。提出政府主导类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建设全过程中的具体管理要求,涵括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变更、资金保障、概算调整、投资控制、工期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后评价等工作。
5.监督管理。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主体、共享协作、项目单位职责、信息公开等。
6.法律责任。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9号)明确审批部门、项目单位的管理责任以及专业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罚则。
7.附则。附则为参照管理情况及《办法》生效时间。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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