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现将《四川省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核准细则》)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1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2021年第42号公告),明确了甲类、丙类特检机构的核准要求,同时要求“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参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细则”2022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新《核准规则》附件E的要求,制定本省乙类检验机构的核准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我局结合实际制定《核准细则》。

二、起草目的

进一步明确乙类检验机构公益类事业单位性质和定位规范我省乙类检验机构核准工作,引导检验机构提升能力,促进检验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核准细则》的制定是依据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3号),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的框架下制定的,基本思路与母规则保持一致。

二是坚持结合实际。在制定《核准细则》过程中,充分调研了解了全省系统内检验机构的实际状况和意见建议,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及特种设备数量与安全形势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各地检验工作实际,对各类检验项目分别提出要求

是坚持公益保障。《核准细则》明确,乙类检验机构在当地承担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为属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供支持保障和技术支撑进一步突出乙类检验机构的公益性和保障性。

是坚持信息化管理。《核准细则》规定,申请单位要做好检验数据信息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系统、特种设备管理平台对接和上传工作,保障全省检验数据库的统一性。

四、起草过程

2022年10月,省局成立了《核准细则》起草工作小组,在充分调研、研讨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核准细则》起草原则、重点内容和结构框架,形成《核准细则》草案。2022年11月,省局以书面形式向全省市(州)市场监管局、系统内特检院(所)以及省局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征求意见建议,并在省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12条。针对收到的意见建议,为确保本细则更加客观、科学,有利于检验事业发展、有利于特种设备安全,2023年1月,我处组织部分特检机构召开讨论会,并按规定征求省内外行业专家意见,同时借鉴兄弟省份核准细则,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共采纳意见建议33条,部分采纳30,不采纳49条,最终形成《核准细则》送审稿。按规定,《核准细则》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合法性审查建议,对《核准细则》第三章“核准程序和要求”进行了完善。

五、主要内容

《核准细则》共分四章,两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5条。规定了《核准细则》制定的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并明确了乙类检验的类别、核准实施主体、证书及有效期。

第二章核准条件,共15条。规定了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具有的技术人员条件、检验检测人员条件、场地及检验仪器设备条件、信息化管理及检验能力、检验业绩、检验方案和检验原始记录的保存期限以及需承担的保障义务等。

第三章核准程序和要求,共4条。规定了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附则,共2条。规定了解释权限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附件。明确了乙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项目范围、各核准项目所需检验检测人员及检验设备配备。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  甘磊

咨询电话:028-8660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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