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济南市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为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有序健康发展,济南市科技局出台了《济南市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政策在服务机构备案条件、支持政策和监管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严格了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管理,客观评价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引导全市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一、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二、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后重新备案。连续2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备案资格且二年内不再重新申请。

重点突出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实行绩效考核,绩效评价、动态管理机制。

三、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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