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先后公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提升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成效,制定并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意见》。

  二、制定依据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加强监督,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品质和群众满意度提升。

  四、重要举措

  (一)坚持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原则,改造工程开工前,各参建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报到;坚持共商共建共治原则,将群众工作贯穿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坚持系统推进原则,推动专营设施设备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二)明确责任

  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属地街道、主管部门等各单位责任进行明确,理清职责分工,强化主体责任。

  (三)完善机制

  建立工程质量追溯、样板引路示范、施工公示、首问责任等七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改造过程中的工作重点和群众工作的措施。

  (四)强化监督

  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监督、强化属地监督、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对改造过程的监督管理。

  政策执行(解释)科室:市城乡建设局老旧小区改造专班

  联系电话:8736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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