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全国首个!德州全面构建“三审协同”创新工作机制

3月15日,来自市政府网站的消息,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提高审计监督整体效能,促进实现审计全覆盖,《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协同机制的意见(试行)》已于14日印发。该《意见》为全国首个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协同(以下简称“三审协同”)工作意见,《意见》的实施,对构建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辅助,社会审计为补充的“三审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构成了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为“三审”协同主体。其中,国家审计是指由我市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部门或单位实施的审计;内部审计是指由单位内设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单位本级及其下属单位所实施的审计;社会审计是指由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在我市范围内接受单位委托所实施的审计。该政策执行的范围为我市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部门或单位。

《意见》的出台,不仅可以促进单位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前哨”功能,实现源头治理目标,也可以促进社会审计专业服务能力和审计业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引导社会审计在审计思路、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审计标准等方面与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相衔接,还可以促进国家审计转变审计理念,实现由“传统审计”向“研究型审计”转型升级,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接下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协同机制的意见(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审计项目尽可能的都要开展“三审协同”创新工作,今年争取在全国、全省率先创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协同经验。在协同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审计机关将及时研究改进,切实提高协同创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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