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对我区贯彻实施《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3月15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锦妹一行6人到青岛西海岸新区,对《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薛仁龙,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赵雪梅,工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薛少煜等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灵山卫街道、隐珠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以及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地,实地查看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区司法局等部门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与部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社区法律工作者、基层群众进行了交流,听取了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对新区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扎实、设施完善、体系健全、效果显著,并对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细化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标准,让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日益多样化的法律需求。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便捷、高水平的法律服务。三是科学设置公共法律服务考核指标,加大对各部门、镇街的考核力度,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各项工作走深走实。四是统筹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力争让偏远乡村和法律服务需求较多的镇街居民都能享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以此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下一步,区司法局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条例》落实机制,扎实开展“创新突破年”活动,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强化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持续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引领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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