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依法行政、履职尽责,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三、公开内容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第二十五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二)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解读机构: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袁爱霞
联系方式:0635-828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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