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问答】德州市审计局三级高级主管赵国强同志就《关于建立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协同机制的意见(试行)》进行解答

 

 

 

一、“三审协同”改革创新的主体包括哪些?

审计监督体系包括: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

国家审计是指由我市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实施的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由单位内设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单位本级及其下属单位所实施的审计。

社会审计是指由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在我市范围内接受单位委托所实施的审计。

二、为什么要开展“三审协同”改革创新工作?

当前,审计监督体系中的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相对独立,各司其职,不成体系,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合力未能真正形成。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的“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的指示要求差距较大。通过“三审协同”,可有效整合审计监督资源,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减少审计监督盲区,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三、开展“三审协同”改革创新工作总体思路是什么?

开展“三审协同”创新工作,必须要构建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辅助、社会审计为补充的“三审协同”工作机制,在路径上重点要从审计计划、审计项目、组织资源、成果利用、审计整改等方面加强协同,发挥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者的各自优势,实现1+1+1>3的效果。

四、当前我市“三审协同”改革创新做了哪些工作?

2022年7月,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三审协同”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市县两级审计机关结合国家审计项目,在全国率先从审计计划、审计项目、组织资源、成果利用和审计整改等审计全流程开展了协同创新试点。同时,为充分突出内部审计“前置”地位,发挥内部审计“前哨”功能,我局在全国又率先试点了“审前告知”办法,被审计单位根据《审前告知书》的内容,提前几个月协同实施内部审计项目。在试点基础上,我局坚持系统思维和顶层设计,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协同对象、协同路径、协同机制建设等方面,在全国率先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出台了《关于建立国家审计 内部审计 社会审计协同机制的意见(试行)》。

五、“三审协同”《意见》的出台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我市的“三审协同”《意见》,始终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准确把握审计发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通过构建“三审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可进一步优化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可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六、为构建“三审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前期做了哪些基础性工作?

为确保“三审协同”创新工作机制取得实效,必须要加强基础性机制建设。前期,我们重点在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机制建设、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建设、社会审计的报告核查和质量监督机制建设、发挥内部审计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等四个方面进行全面优化提升。基础性机制的建设为“三审协同”改革创新工作提供了支撑保障。

七、为确保“三审协同”创新工作全面落地,需要有哪些保障措施?

审计机关作为“三审协同”改革创新事项牵头单位,下一步我们要成立“三审协同”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推动 “三审协同”工作全面落地。同时,市审计局将建立“三审协同”考核指标体系,将“三审协同”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审计局的考核内容。我们还将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在“三审协同”工作中流于形式、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严重影响“三审协同”工作质量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八、“三审协同”创新工作下一步目标任务是什么?

市县两级审计机关下一步要加强统筹谋划,顶层设计,对符合条件的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尽可能的都要开展“三审协同”创新工作,今年争取在全国、全省率先创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协同经验,推动此项改革创新工作尽快出圈出彩。在协同创新过程中,我们将及时研究改进所遇到的问题,切实提高协同创新效果。

九、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离退休干部科     联系人:唐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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