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0日,本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本公司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分立为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续公司”)与北京首钢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公司”)。
分立前本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98,000万元,其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首钢股份”)持股比例45.9%,北京首新晋元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首新晋元”)持股比例30.6%,首钢集团有限公司(“首钢集团”)持股比例13.3%,迁安京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迁安基金”)持股比例10.2%。
分立后,存续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23,000万元,股东为首钢集团(持股56.5217%)及迁安基金(持股43.4783%);新设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75,000万元,股东为首钢股份(持股60%)及首新晋元(持股40%)。
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方约定承继分立前本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其中,分立前本公司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北京首钢新能源汽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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