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2年9月2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22〕55号)。为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经验教训,按照上级要求,紧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实际,补充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组织对《平度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平政办发〔2021〕24号)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出台目的
做好新形势下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使预警响应更加具有科学性、指导性,保证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补充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增加气象发布暴雨、台风预警等情况下的应急响应条款,建立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的联动机制,对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进行补充完善。
(二)细化防汛应急保障职能。对各单位职能分工进行细化,在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人员转移保障、供电保障、能源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三)优化河道险情的界定条件。在防汛防台风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上,进一步优化主要河道和重要河道发生险情的界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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