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代表: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发挥煤企作用

两会连线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技术研发,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煤炭企业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兖矿能源董事长李伟表示,煤炭企业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既具备保障能源安全的坚实基础,又具备调节能源供给的控制力,能够充分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煤炭有能力保障能源安全

“新能源成为安全可靠稳定的支撑能源尚需时日,需要传统能源继续发力,与可再生能源结合,在低碳化进程中保障能源供给安全。”李伟说,“而在传统能源中,煤炭是我国一次能源中最经济、最可靠、最主要的资源。


李伟表示,近年来,煤炭供应掌控力、成本调控力、煤炭调度响应力和供应保障力不断增强,能够充分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保驾护航。


在供应掌控力上,近年来,煤炭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四省份合计产量占全国近81%,年产量超亿吨企业达到7家,合计约为20.5亿吨,占全国原煤产量的46%左右。


在供应成本调控力上,国家综合采取电煤中长期合同、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等举措,精准调控煤炭价格在生产成本和发电成本之间浮动,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在调度响应力上,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加速推进,全国将形成相当于年煤炭消费量15%约6亿吨煤炭储备能力,其中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量不少于2亿吨,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直接调度,另外4亿吨企业库存通过最低最高库存制度进行调节。“以山东省为例,2023年山东省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确保1800万吨、力争2000万吨,其中山东能源集团承担省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确保1650万吨、力争1850万吨。”李伟说。


在供应保障力上,煤炭产能有序释放,国家加快核增煤矿产能、核准煤矿项目和投产在建煤矿,2022年约释放3亿吨煤炭产能。



构建煤炭“减排”“增汇”路径

按照“双碳”战略要求,未来我国能源结构中将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氢能比例。可再生能源呈间歇式,不稳定,如何安全稳定输送、存储可再生能源是“碳中和”转型关键。


李伟认为,基于我国能源结构的国情和可再生能源不稳定性内在风险,构建煤炭领域“减排”和“增汇”路径是实现国家“双碳”战略的安全保障,意义重大。


一方面,有助于建成新型能源体系。“建成新型能源体系,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是必由之路,煤炭与新能源优化组合是必然选择。”李伟说,“对外,煤炭企业联合国家电网、电力企业协同建设‘西电东送’大通道,配合调控煤电、新能源发电上网,稳定输电电量;对内,煤炭企业拓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氢能等新能源,积极贡献新能源力量。”


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从煤炭产量看,2022年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生产原煤总产量45.6亿吨,为历史最高水平,推动我国煤炭自给率提升1个百分点。从煤炭储量看,据自然资源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煤炭资源储量为2078.85亿吨,夯实了煤炭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能源供应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


如何构建煤炭领域“减排”和“增汇”路径?李伟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紧跟能源战略规划,优化煤炭产业功能定位。煤炭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功能定位不断优化,逐渐由煤炭为主、新能源为辅向新能源为主、煤炭为辅转变。建议国家引导煤炭企业紧跟能源发展重大战略规划,承接国家煤炭开发、运煤通道建设、输电工程建设等重要项目,进入全国统一能源大市场。


二是组建煤炭保供联盟,聚合全国煤炭保供力量。“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煤炭供应量大小、响应速度快慢,都是新型能源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指标。”李伟说,“为充分发挥煤企、电企、铁路、港口等高效协同保供作用,建议国家组建煤炭保供联盟,统筹全国各省煤炭生产企业,协调铁路、港口等煤炭输送企业,调度各地煤炭电力企业,实现全国煤炭保供一张图一盘棋。”


三是加强重组整合,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以来我国已完成22组、41家中央企业战略性重组,各省份也纷纷围绕主业进行结构性产业重组整合,形成“一业一企”“一企一业”集约发展格局。建议国家加强煤炭企业联合重组,重点围绕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煤炭资源丰富省份,加大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增强国家煤炭调控能力。


四是强化创新融合,支持煤炭低碳转型发展。加强煤炭安全智能绿色开采、煤炭产业链提质增效、低质煤微矿(微量元素矿物质)分离—光农结合治理土壤障碍等领域国家及省市科研投入、政策扶持、产业引导;利用煤炭的微矿分离技术从源头解决煤炭污染问题,从源头解决由于长期大量使用化肥造成土地板结及食品安全问题。


五是推动传统煤化工与可再生能源耦合。开展煤炭与新能源技术融合研究及产业融合示范,推动智能电网与绿色甲醇管网有机结合,在交通、电力、工业、建材、海运等领域逐步落实应用场景;用绿色甲醇取代汽柴油,与电动车结合降低中国石油对外依赖度,解决国家能源安全及环境生态问题。



促进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

“现代煤化工产业通过将煤炭作为原料进行工业转化、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化工产品固碳等资源利用策略,生产多种清洁燃料和基础化工原料,对维护国家能源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李伟表示。


近年来,在国家重大科技支撑项目和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先后攻克了煤直接液化、煤间接液化、煤制烯烃等一大批现代煤化工技术,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体系。截至2021年末,煤制油、煤(甲醇)制烯烃、煤制气、煤(合成气)制乙二醇产能分别达到931万吨/年、1672万吨/年、61.25亿立方米/年、675万吨/年。


以煤制油产业为例,我国煤制油产业从2009年起步,目前已建成10余套煤直接液化和间接液化制油示范项目,年产能930万吨。


李伟指出,现代煤化工产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战略新兴产业,资金投入大、技术装备要求高、工艺流程复杂。2021年11月以来,国家对成品油消费税进行专项整治,对煤制油全额征收消费税并清理追缴,个别地方政府甚至出现对煤制油企业生产的非油类产品一刀切全额征收消费税的现象,煤制油企业出现亏损,行业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目前,国家未出台明确规定对煤制油征收消费税。《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对消费税征税范围进行了明确,一般意义上是指以石油加工生产的或二次加工汽油经加氢精制生产的成品油;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也明确指出,征管措施是基于当时石油炼化行业特点制定的。国家按照一般石油化工的汽油、柴油等油品消费税标准对煤制油征收消费税,没有针对煤制油的税收优惠和扶持。


煤制油是化学合成过程,工艺复杂、流程长、设备多,单位产品投资是石油炼化的8倍到10倍,由于成品油市场价格随石油价格浮动,煤制油固定生产成本难以向下游传递。


当前煤制油产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针对煤制油制定专门税收政策,扶持我国煤制油产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李伟表示。为此,他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暂缓征收煤制油消费税。考虑当前煤制油产业全面亏损和产业尚处于培育阶段实际,继续加大对煤制油产业的扶持力度,暂缓征收煤制油企业消费税。


二是研究制定国家煤制油产能战略储备制度。参照原油炼化消费税和超额利润平衡基金模式,建立煤制油产业稳定发展基金,与国际油价挂钩,实现高征低补,科学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构建现代煤化工生态化产业体系。 


三是加大对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开展现代煤化工产业税费负担状况调查,研究制定符合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律的合理税负体系,引导地方加大对现代煤化工产业的培育力度;细化现代煤化工产业税收政策,理清征收边界,给予实际执行部门明确指导,对煤制油企业生产的非油类产品停止征收消费税。


作者:本报记者 陶冉
编辑: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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