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种业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健全保护体系,完善评价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了《聊城市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办法(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畜禽遗传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关于发展民族种业的重要论述,中央、省相继出台文件,就做好畜牧业遗传资源保护提出具体要求。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了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摸清了畜禽资源底数信息,经多次请示省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农村制定了《聊城市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探索畜禽遗传资源市级保种工作。
二、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及《山东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等。
三、政策出台目的
为做好我市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工作,对我市独有畜禽品种及濒危品种养殖场认定为市级畜禽保种场,进一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健全保护体系,完善评价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通过指导改善资源保护条件,提高资源保护能力,使受保护的畜禽品种不丢失、主要经济性状不降低,切实提高畜禽资源保护与管理水平,做好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工作。
四、政策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共分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该办法制定依据、适用对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创建市级保种场基本条件。对养殖区域、场区布局、技术人员、保种方案、档案记录、群体数量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三部分,创建和确定程序。提出了不同畜种市级保种场数量,明确了申报保种场所需材料,对市、县两级提出了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市、县两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以及保种场具体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年度考评。保种场按要求提供年度保种工作情况,市、县审核确定保种效果,并根据各保种场保种情况调整政策支持方向。
解读单位: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谭鹏飞
联系电话:828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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