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山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实施。
2014-2021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522起,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同期,全市共实现地质灾害成功避险52起,避免人员伤亡511人,其中,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等广大群众在成功避险中起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为进一步鼓励和表彰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群众参与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通过明确适用范围、奖励对象、奖项设置及奖励程序等内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暂行办法》,旨在建立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长效机制。
《暂行办法》共7条正文和2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适用范围及奖励对象。
除当地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专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外,对在我市境内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二、精神奖励设置
精神奖励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有关规定办理,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提请省委、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三、物质奖励设置
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可能因灾伤亡人数,市级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奖励等级。
一等奖: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人数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对个人一次性奖励总计8000元,对单位一次性奖励总计15000元;
二等奖: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人数10人以下的,对个人一次性奖励总计5000元,对单位一次性奖励总计10000元。
四、建立分级奖励制度
避免伤亡人数30人以下的,按本办法执行。
避免伤亡人数30人(含)以上的,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要求上报推荐争取省级奖励。
五、规范奖励程序
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成功避险人员或单位,并核实避险事件真实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并评定奖励等级。
六、奖励经费保障
本办法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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