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乐府发〔2023〕2号)》精神,结合犍为实际,发布本通知。
二、普查的重大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普查工作总体安排
本次经济普查工作总体安排分为两个部分,在明确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紧盯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一)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1.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
2.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
3.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
四、普查工作实施细则
本部分主要内容为明确分工,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压紧各部门责任,确保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成立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加大人员、经费等保障力度。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搭建共享平台,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等。
五、普查工作实施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做好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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