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9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3年2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并协调年审会计师对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及发表意见。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申请延期至2023年3月7日前完成关注函回复并及时对外披露。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年2月20日起,年审会计师即进场,关注函回复及年报审计工作同步有序推进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关注函涉及的部分内容尚需年审会计师进一步走访、询证,相关工作暂未完成,公司未能在原预计时间2023年3月7日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为确保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预计于2023年3月14日前完成关注函回复工作。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全力配合年审会计师积极推进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关注函》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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