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烟花爆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法律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地方法律法规: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

  1. 政策解读说明

(一)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背景依据

2021年春节期间和2022年1-9月,我县因燃放烟花爆竹分别导致出现1天重度污染天气、2天轻度污染天气,为持续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县政府领导要求,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按照烟花爆竹燃放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划定县城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二)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目标

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津土保卫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实现“十四五”期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60天以上的目标任务。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1、禁放区域:东至钟灵山大道东路实验中学校;南至钟渤快速通道与何家坝路交岔路口;西至石柱溪路沿G319线至艾坝隧道、金银山大道沿线;北至桃花源大道北路阳光溪谷小区、小坝新城指挥部的城市建成区。

2、其他重点单位、部位、场所、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殡仪馆、凤凰山公墓区、金银山及二酉山森林公园;加油(气)站、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县人民政府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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