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局:《巫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21218日,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巫溪府发〔202253号),现将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管控,减少高污染燃料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我县新增不少于2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我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环〔202243号)制定本《通告》

通告内容

)新增禁燃区划定范围

巫溪县双阳乡双阳村一、二社区域内,东、西、北均以阴条岭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边界为界,南至上山盘山公路第一弯道,两侧以山脊线为界,面积2.128914平方公里。


   (二)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类型。

新增禁燃区内禁止燃用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的第Ⅰ类燃料组合具体包括1.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的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下表1中规定的限值)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1部分煤炭制品的组分含量限值

燃料种类

含硫量(St,d)

灰分(Ad)

挥发分(Vdaf)

型 煤

0.5%

12.0%

焦 炭

0.5%

10.0%

5.0%

兰 炭

0.5%

10.0%

10.0%

(三)管理规定。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在禁燃区内已建成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限于20221230日前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五)《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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