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綦江区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于2022年3月31日印发,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对政策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过程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1〕59号)、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交路长〔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农村公路实际,区交通局牵头起草了《綦江区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初稿。初稿形成后,并按程序征求相关街镇意见,形成《工作方案》(送审稿),最后经区政府审定,同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有八部分。
第一部分,根据农村公路的范围,明确了19条县道、45条乡道、302个行政村和9个涉农社区所辖村道为实施范围。
第二部分,明确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问题导向,因路施策;生态优先,注重安全;联合执法,重点整治的工作要求。
第三部分,根据市“路长制”方案总体要求,提出了我区阶段性工作目标。即到2022年底,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到2035年底,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第四部分,从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资金保障方面,明确了“路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第五部分,根据市“路长制”工作方案“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总路长,区县班子成员担任区县级路长”的工作要求,建立了我区“路长制”的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一是成立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余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担任成员的“路长制”领导小组;二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局,与区级路长办公室合署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级路长办公室皆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三是建立区、镇、村三级路长工作体系,区级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区级路长(县道)由区政府领导担任。为更好落实区级路长(区政府领导)相关部署,新增了区交通局班子成员担任区级副路长;镇级总路长、路长(乡道)由街镇党(工)委行政有关班子成员担任,村级总路长、路长(村道)由行政村(涉农社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村级干部担任。四是配套建立路政员、技术员、护路员工作团队,并明确“三员”职能职责。
第六部分,明确了“路长制”巡查、处置、销号、复核4步法管理流程和流程管理要求。
第七部分,明确了三级“路长制”工作时序安排和完成时限要求。
第八部分,明确了从组织领导、宣传引导、督促考核方面,加强三级“路长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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