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江津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巩固和扩大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做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 号)、《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禁燃区划定范围

共计新增禁燃区9.9 km22021年圣泉街道扩大禁燃区1.79km2(已开展扩大工作);2022年圣泉街道扩大禁燃区1.84km2、鼎山街道扩大禁燃区0.25 km22023年圣泉街道扩大禁燃区1.65 km22024年德感工业园扩大禁燃区2.13km22025年德感工业园扩大禁燃区2.24km2

(二)高污染燃料类别

根据环保部《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规定的三种燃料管控组合类别,结合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在禁燃区管理中,我区选择最严格的III类执行,即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等),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在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中燃烧。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1.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

2.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3.本通知施行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于20251231日前淘汰,或者改用管道天燃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风能等清洁能源。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10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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