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韩彬带头解读《平阴县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促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最大限度地挖潜土地整治各项指标,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拟定了新的《平阴县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我县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人地矛盾较为突出。如何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一直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全局性、战略性和根本性问题,制定《办法》势在必行。

二、《办法》出台目的是什么?

一是落实《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的必然要求。2016年1月1日,《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有关土地整治的综合性法规,该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土地整治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实施的新阶段。其中关于规划、实施、管护、监督等一系列新的规定和要求需要我们组织落实。二是平阴县土地整治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地整治公司”)开展业务的现实需要。2010年,县里成立了土地整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管理运作等。公司业务的开展,需要政府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三、《办法》起草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

5.《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6.《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5号)

7.《平阴县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16〕16号)

四、《办法》的重要举措有哪些?

《办法》重点从项目的申报、管理、验收及后期管护等方面进行说明,此外还兼顾了项目资金的使用及奖惩等环节。

(一)第一章总则

《办法》明确了所称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县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即县级补充耕地)项目、旱田改水田提质改造项目以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还说明了开展土地整治的原则、要求,以及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与责任主体。

(二)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二章说明了县级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应遵循的原则,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申报资料应包含的内容以及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及立项审批程序。

(三)第三章项目管理

县级土地整治项目严格实行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各项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和竣工验收。

各镇(街道)要成立专门项目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项目法人、施工和监理单位做好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文本、工程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及施工过程资料的收集并整理存档备案。

(四)第四章项目验收及后期管护

项目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先进行自验。自验合格的,申请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初验,并提交相关资料。

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县财政、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项目终验。终验合格后,将项目指标报备入库,用于补充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将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农田水利和田间道路等工程设施移交至相应镇(街道),并按照规定落实后期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五)第五章 资金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财政分项目核算,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立账、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的县级土地整治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第六章 奖惩措施

五、《办法》的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2日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咨询部门:平阴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曹宝钰

咨询电话:87854898


查看文件原文: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阴县县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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