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内委发〔2023〕4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内江新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拓展污染防治攻坚成果,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2218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内江。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完成省上下达目标,内江城区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30.7µg/m3(微克每立方米)以内,国考、省考断面地表水Ⅲ类以上水体比例达到91.7%,重污染天气、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到2035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美丽内江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三)有序开展碳达峰行动。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制定我市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深入推进碳达峰工作,鼓励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率先开展碳达峰行动。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推进重点领域碳排放配额和核证减排量交易。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全力推动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

(四)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建共保,深化环境污染共防共治,携手共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绿色低碳高质量生活圈。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强化岸线保护,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助推长江上游绿色发展,不断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五)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全面推动“煤改气”火电转型,加快建设燃气轮机发电示范项目,打造成渝电力保障调峰中心。切实提升页岩气就地转化利用水平,建设页岩气产业园区。抢抓内江纳入全省“成渝氢走廊”重大布局机遇,充分利用工业副产氢和页岩气资源优势,全产业链布局氢能源产业。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机组,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9%以上。

(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推动装备制造、汽摩产业、冶金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改造,提高清洁生产、绿色生产水平。促进节能环保产业与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以新能源汽车、页岩气为重点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快速发展,提高绿色低碳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

(七)加快构建现代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支持构建以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为主体的大容量快速客运体系,逐步减少重载柴油货车在大宗散货长距离运输中的比重。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公交、公务用车电动化,到2025年,全市清洁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领域使用率达到80%。加强城市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积极探索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和加氢站布局建设。

(八)践行绿色低碳简约生活方式。全面多渠道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因地制宜制定绿色消费财政鼓励政策,鼓励绿色低碳产品消费。强化环保意识,倡导个人和家庭养成资源回收习惯,大力推广垃圾分类,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分类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建设活动。

三、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九)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突出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持续强化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综合整治,提倡绿色出行。严格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有力有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完善应急管控清单,依法严厉打击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行为。落实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十)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系统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VOCs(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比例,提升VOCs治理收集率、治污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去除率。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快建立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强化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推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砖瓦等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到2025年,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十一)深入打好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鼓励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加强柴油车排放路检路查、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尾气排放监督抽检,全面落实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严厉打击环检数据弄虚作假、机动车尾气超标上路等违法行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管控,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严查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清洁油品行动。

(十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问题。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等扬尘标准化管控,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信用管理。加强脏车入城和城市道路行驶管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完善餐饮油烟监管体系,加强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排放监管。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全面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加强声功能区划分管理。到2025年,内江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省上下达的考核目标。

四、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三)深入打好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攻坚战。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深入实施国考、省考断面重点流域水质达标巩固攻坚行动,深化“测管协同”,加强预警预报,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污染因子水质管控,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不断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到2025年,力争全市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面稳定达标,无劣Ⅴ类、Ⅴ类断面。

(十四)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在沱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持续实施“三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快威远县高石镇磷石膏堆场消纳整治。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治成果,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提高河湖生态连通性。切实推进船舶污染治理,在重要湖库封闭水域率先实行船舶污水零排放。深入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持续开展人工增殖放流,促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不断规范完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十五)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巩固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成果,确保内江城区11条黑臭水体治理“长制久清”,保持“水清绿岸、鱼翔浅底”的生态景观。开展城区河湖水系沿岸综合整治,继续向谢家河、寿溪河上游开展综合整治;继续对益民溪、龙凼沟、小青龙河河流沿岸开展综合整治;启动大清流河沿岸综合整治。开展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清污分流,完善污水管网,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

(十六)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严格落实河湖岸线管控和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保障主要河湖自然岸线比例,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开展古宇湖、船石湖等城市公园景观水体专项整治,充分挖掘水文化,打造惠民亲水生态景观,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到2025年,力争建成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十七)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平。全面优化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布局和供水格局,加快推进向家坝引水工程建设,持续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水平,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持续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划、立、治”工作,组织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校准核实工作,规范制作水源保护区矢量图、分布图,有序构建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到2025年,乡镇和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

五、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十八)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内江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实施“美丽内江·宜居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实施“千村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有序开展东兴区白合镇五桂溪、资中县民心寺镇老寨子溪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到2025年,全市85%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加强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有序推进资中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国家级试点,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完善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监测机制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2%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

(十九)深入打好土壤污染整治攻坚战。制定内江市土壤风险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土壤风险源“一张图”。有序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和成因分析,推进分区管控试点区建设,启动3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加快内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腾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对超标的部分区域进行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二十)强化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全面推广运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动态调整固体废物重点监管点位清单。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提升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9%以上。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控要求,持续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拓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深化工业减废行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加快“无废城市”建设,力争到2025年我市基本建成“无废城市”。

(二十一)深入推进地下水协同防治。健全地下水“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基础数据库,突出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管控,编制东兴区双桥镇地下水水质保持方案。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十二)系统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建设沱江流域(内江)文化生态廊道。高质量开展沱江流域(内江—自贡—泸州)全国第二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全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建设,加快流域生态系统修复和湿地退化综合治理。积极推进全域绿化,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和营造林修复,全面推行林长制。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十三)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陆域和水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实施重要生态系统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大对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以沱江流域为重点,逐步建立水生态动态数据库,掌握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完整性状况,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并实施科学有效的水生态恢复保护措施。

(二十四)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强化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生态破坏问题排查整改,有序推进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二十五)提升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能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到2025年,力争建成1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积极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二十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统筹推进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深化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风险联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认真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开展涉铊、涉锰等企业排查整治行动。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在用放射源的安全监管,确保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

七、提高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十七)健全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餐饮油烟、固体废物等重点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深入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大力推进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性披露。实施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重大案件双向咨询、联合调查等机制。

(二十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落实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贯彻落实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产品创新与金融服务。全面实施环境信用评价,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推广生态环境第三方治理,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逐步调整优化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征收标准。

(二十九)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深入推进市级及以下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严格落实支出责任,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方式,进一步促进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充分发挥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鼓励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探索多样化补偿方式。

(三十)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效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环评预审制度,对重大项目提前介入指导、开辟绿色通道,严肃查处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做好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

(三十一)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优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布局,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等监测短板。强化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基础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环境质量预警预报、风险评估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体系建设,严厉打击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三十二)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帮扶行动,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社会团体等,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化机构等方式,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整合自然生态、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环境信息资源,加快推进智慧环保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信息化水平。

八、强化组织实施

(三十三)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围绕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市生态环境局要履行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市级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内江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的工作职责,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政策措施,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

(三十四)强化监督考核。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积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继续统筹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大力宣传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讲好生态文明建设“内江故事”。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教育,推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全民参与,发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

(三十六)强化队伍建设。以政治建设引领业务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县(市、区)、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染防治攻坚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鼓励。

中共内江市委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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