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双流区于2017年创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国卫办疾控发〔2016〕44号)要求,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和复审制度,每满5年接受一次复审。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双流区将于2023年开展复评审工作。
二、文件依据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国卫办疾控发〔2016〕44号)。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6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复评审步骤、保障措施和附件。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供全人群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坚持突出特色创新,促进均衡发展,整体带动区域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提升。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责任,创造和维护健康的社会环境,培育适合不同地区特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总结推广经验,引领带动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过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增长,推进健康双流建设。
(三)工作内容。具体包括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构建慢性病防控支持性环境、整合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全面加强慢性病全程管理、进一步做好慢性病监测评估工作、打造具有双流特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
(四)复评审步骤。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自评阶段、整改阶段、国家复审阶段。
(五)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督查与质控工作机制、联络员制度,加强技术支持,加强政策保障,提高能力建设等措施来实施保障。
(六)附件。明确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镇(街道)的责任分工。
解读单位:成都市双流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张毅
联系电话:028-64873801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