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执法主体

办公地点

联系方式

执法职责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监督途径

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枣庄市市中区兴安街262

0632-3312283

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农业综合执法及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机械、初级农产品等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能。

《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蚕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行政执法流程图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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