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 | 办公地点 | 联系方式 | 执法职责 | 执法依据 | 执法程序 | 监督途径 |
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 枣庄市市中区兴安街262号 | 0632-3312283 | 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农业综合执法及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食用菌种、蚕种、兽药、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机械、初级农产品等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能。 | 《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蚕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
行政执法流程图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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