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执法主体

办公地点

联系方式

执法职责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监督途径

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枣庄市市中区青檀南路85

0632-3098619

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工商管理(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方面)、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方面)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行政执法流程图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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