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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枣庄市市中区青檀南路85号 | 0632-3098619 | 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等方面)、工商管理(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方面)、公安交通(侵占道路方面)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 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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