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城乡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执法主体

办公地点

联系方式

执法职责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监督途径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

枣庄市市中区龙庭路43

0632-3314050

贯彻执行水利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相关水利工作进行行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行政执法流程图见附件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