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 | 办公地点 | 联系方式 | 执法职责 | 执法依据 | 执法程序 | 监督途径 |
市中区城乡水务局 | 枣庄市市中区龙庭路43号 | 0632-3314050 | 贯彻执行水利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对相关水利工作进行行政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号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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