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执法主体

办公地点

联系方式

执法职责

执法依据

执法程序

监督途径

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市中区君山中路321

0632-3392453

办理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建油气管道不满足选线条件的管道保护方案的审批、从事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施工审批、油气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附近进行采石或爆破的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

依法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组织全市粮食购销活动和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受理-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市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

办公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路31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2-3173159

电子邮箱:szfzb3083122@163.com

(2)行政诉讼机关: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西路148

邮政编码:2771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行政执法流程图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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