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遂宁市人民政府发布《遂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现将《命令》内容解读如下:
一、解读时间
文件正式印发后7个工作日内。
二、解读途径
市政府官方网站、市应急局官方网站、遂宁发布公众号等。
三、解读内容
(一)背景和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发本《命令》。
(二)目标任务
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2023年《命令》相较于2022年的《命令》,在框架、内容上较去年未作大的调整变化,明确2023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1月15日—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主要内容共分为9个部分,包括明确森林防火期、划定森林防火区、适时发布禁火令、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
在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的基础上,新增了“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相关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森林防火区内的城镇、道路、村庄(住户)、学校、医院、养老院、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站库、工厂、非煤矿山、电站、施工工地、行人休息驿站、景区旅游步道、祭祀煨桑点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电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防火隔离带,清除沿途、周边和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对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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