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必要性及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一老一小”事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专题视频会,要求各地市州加快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明确指出将对方案编制情况实行“三倒逼”(评审倒逼、通报倒逼、评估倒逼)“三挂钩”(融资挂钩、补贴挂钩、创建挂钩)工作机制,并提出各项具体编制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7号)精神,按照统一的方案编制参考提纲,在省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在充分考虑我市实际的基础上,编制了《遂宁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审议稿)》。经充分征求意见和上级专家论证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内容完整、职责清晰、科学可行,有利于促进我市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全面小康成果,加快建设成渝双圈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二、 起草过程
《方案》初稿于2021年10月18日正式形成,之后向23个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展了2轮意见征求,市直各部门对《方案》各指标数据充分测算,纵向对标上位规划,横向对比目标数据,力求目标设定科学、符合实际。同时,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充分吸收前期我市申报创建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试点城市的有关成果,密切结合了国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公共服务规划、公共服务标准,以及民政、医疗、教育等领域专项规划,确保各项工作部署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系统推进。经过对反馈意见的调整修改和补充完善,最终形成《方案(审议稿)》,于2022年1月28日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的部门会审和专家评审,2022年3月11日通过市政府八届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2022年8月11日通过八届市委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
三、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指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善民生福祉,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结合实际落实本意见要求,以健全政策体系、扩大服务供给、打造发展环境、完善监管服务为着力点,促进养老托育健康发展”。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57号)要求:“在党委领导下,各地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工作推进机制”,将养老托育服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统筹纳入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系统推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实施背景”,总结发展基础,分析发展趋势;第二部分“发展目标”,确定养老托育服务到2025年的总体发展预期目标,明确22项养老服务和17项托育服务发展的主要指标;第三部分“重点任务”,提出6个方面23项重点任务,并结合部门职能职责明确了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营造友好环境三个方面;第五部分“附件”,从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大要素、重大平台、重大产业、重大改革、重大试点等方面建立7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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