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重庆高新区“十四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渝高新办发〔2023〕4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国残联“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残联发〔2022〕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重庆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培育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探索建立托养服务机构补贴制度,推进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不断扩大残疾人托养服务覆盖面,不断提高托养服务覆盖率和满意度。
三、适用范围
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规定,户籍在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满足低保、低保边缘、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
四、主要内容
(一)《方案》的服务类型
1.寄宿制托养服务是指定点托养机构内,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2.居家托养服务是指为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分为两种形式:(1)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上门提供托养服务;(2)在家庭内依靠家庭成员或邻里照顾的方式提供的托养服务;3.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是指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二)《方案》的补助标准
1.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承担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照重度(一、二级)16800元/人/年的标准,三、四级72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2.居家托养服务:(1)由政府购买居家服务按机构和组织承担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人数按照3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2)在家庭内依靠家庭成员或邻里照顾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按照12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3.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按机构和组织承担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人数按照9元/人/天,每月上限250元/人,全年上限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明确了申请、审批、退出的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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