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全市逐年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力度,农业农村发展持续向好。但伴随着资金的投入增加,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权责不等的问题逐步显现,部门间资金分配“撒胡椒面”“各自为政”的现象普遍存在,资金使用质效总体不高、挤占挪用情况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有效整合涉农资金,真正形成集中财力办大事、整合资源办好事的财政支农工作新格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川委发〔2021〕1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遂府发〔2014〕6号),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五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五条措施》包括在涉农资金保障上落实专户专调、在涉农资金整合内采取打捆联动、在涉农资金审批前完善会商决策、在涉农项目推动中夯实绩效监管、在涉农资金使用上健全督查督办五方面。一是在落实专户专调方面。进一步规定乡村振兴专项库款保障资金范围和财政部门专款专调实施措施。二是在采取打捆联动方面。重点从项目整合投向、资金整合范围、谋划项目申报和部门联投联动等内容进行说明。三是在完善会商决策方面。参照《遂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试行)》(遂府办发〔2021〕14号)相关规定,制定了资金整合决策程序。四是在夯实绩效监管方面。坚持权责法定,压实市级主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的实施监管责任,并要求进一步强化目标绩效考评。五是在健全督查督办方面。建立“末位”督查督办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督查督办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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