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2月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7日以短信、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金健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590.06万元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5.17万元,共计11895.23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4,3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83%,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2年12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现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3 年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金健、蔡铁辉、刘江、夏永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3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提名金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蔡铁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刘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提名夏永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钟水东、左英魁、朱智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4位非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提名钟水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左英魁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朱智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等八项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或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制度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七项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四项治理制度。

(1) 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制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制订《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制度全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2月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24,000.00万元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审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该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第三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推举曹荣昌、孙电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提名曹荣昌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孙电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提名金健、蔡铁辉、刘江、夏永阳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钟水东、左英魁、朱智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候选人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罗秀勇、袁清珂、陆柯、非独立董事袁晓强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健先生,中国国籍,1975 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 41152719751128****,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国家开放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大专学历。1994 年 7 月至 1996 年 6 月,就职于上海嘉定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机加工部技术员;1996 年 7 月至 2001 年 1 月就职于东莞市寮步胜用五金针车厂,担任技术部技术主管;2001 年 1 月至 2016 年 4 月,创办东莞市东城鸿铭纸品机械配件部,担任负责人;200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1 月,创办鸿铭有限,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6 年 1 月,担任鸿博科技监事;2016 年 1 月至今,担任鸿博科技执行董事、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担任鸿铭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 年12 月至今,担任鸿禧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 年 3 月至今,担任涵和祺颂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11 月至 2022 年 5 月,担任鸿博科技分公司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金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437,500股,通过灏德祺颂、涵和祺颂间接持股1,687,498股,合计持股19,124,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0%,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金健先生与蔡铁辉女士系夫妻关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晴为蔡铁辉胞兄蔡范虎之子蔡莎的配偶。除此之外,金健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蔡铁辉女士,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身份证号码为43232119741121****,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政治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96年10月至1998年2月,就职于东莞生邦木艺家具有限公司,担任会计;1998年3月至2000年11月,就职于东莞东坑火得电器厂,担任财务主管;2001年1月至2016年4月,创办东莞市东城鸿铭纸品机械配件部,担任行政经理;2006年3月至2010年10月,创办东莞市南城鸿铭机械材料经营部,担任负责人;2002年11月至2016年11月,创办鸿铭有限,担任监事;2007年10月至2014年9月就职于鸿铭时代,担任执行董事;2015年4月至2016年1月,担任鸿博科技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担任鸿铭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市场营销中心国外销售部经理;2018年3月至今,担任灏德祺颂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鸿铭股份董事、市场营销中心国外销售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蔡铁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50,002股,通过灏德祺颂、涵和祺颂间接持股1,687,503股,合计持股14,437,5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0%,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金健先生与蔡铁辉女士系夫妻关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晴为蔡铁辉胞兄蔡范虎之子蔡莎的配偶。除此之外,蔡铁辉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江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2001 年 1 月至 2002 年 5 月,就职于东莞市东城鸿铭纸品机械配件部,担任装配钳工;2002 年 6 月至 2006 年 7 月,就职于东莞东城捷达包装工艺厂,担任工务主管;2006 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就职于鸿铭有限,担任技术研发中心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鸿铭股份,担任副总经理、技术研发中心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夏永阳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89 年7 月至 1999 年 10 月,自由职业;1999年 11 月至 2002 年 12 月,就职于东莞市南风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3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就职于东莞市兴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4 月,就职于苏州市蓝天膳食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业务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就职于鸿铭有限,担任市场营销中心国内销售部一部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鸿铭股份,担任董事、市场营销中心国内销售部一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夏永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钟水东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6年7月至2007年5月,就职于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担任生产主管;2007年5月至2008年7月,就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担任审计员;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担任高级审计员;2011年4月至2016年3月,就职于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风控经理;2016年4月至2016年10月,就职于深圳白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风控总监;2016年10月至2018年5月,就职于长城招银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担任副经理;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担任宁波亿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担任深圳市心性赋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2月至2021年7月,担任深圳静心内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22年1月,担任深圳市震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担任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水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朱智伟先生,中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兼任全国包装标准化委员会金属包装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包装标准化委员会委员。朱智伟先生1985年7月至1989年7月就读于广东机械学院(现广东工业大学),1989年8月至1999年10月就职于广东省包装总公司,历任科员、科长、部门负责人,2000年11月至2005年5月任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副秘书长,2005年至今任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秘书长。朱智伟先生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2011年11月至2017年10月任广州信联智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9月至2020年7月任松德智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1月至2019年4月担任东莞铭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因公司中止上市申请,退出董事会);2016年12月至2021年9月担任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因本人任职时间和公司董事会任期不同步,为方便公司合规,与会计独立董事同时辞职);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担任广东宝德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因公司中止上市申请,退出董事会);2020年8月至今担任广东通力定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再次担任广州信联智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智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左英魁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8 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9月至2004年3月任青岛奥林特外事翻译学院教师;2004年4月至2007年2月任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年3月至2011年2月任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律师;2011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广东卓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2月至今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0年7月至今任东莞市晶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左英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公司监事会提名曹荣昌、孙电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已对上述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另外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2月10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电光先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周口市职业技术学校电子通讯专业,中专学历。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1 月,担任鸿铭有限生产制造中心计划部计划员;2017 年 2 月至今,担任鸿铭股份生产制造中心机加工部经理;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鸿铭股份监事,生产制造中心机加工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电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曹荣昌先生,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桃江县第六中学,高中学历。2008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自由职业;2013 年 7 月至 2014 年2 月,就职于东莞奥奇体育娱乐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代表;2014 年 3 月至 2015年 3 月,就职于东莞市优富利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包装部组长;2015 年 4 月至2016 年 11 月,就职于鸿铭有限,担任市场营销中心技术服务部技术员;2016 年12 月至今,担任鸿铭股份市场营销中心技术服务部技术员;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鸿铭股份监事,市场营销中心技术服务部技术员。

截至本公告日,曹荣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5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708,537.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541,462.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8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4,414.91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3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3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鸿铭股份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3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鸿铭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附件

1、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5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708,537.7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7,541,462.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6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81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由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安全性高、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③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在金融机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购买,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鸿铭股份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相关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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