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市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依据及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推进市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市政府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认真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市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起草了《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市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广泛征求了市政府负责同志及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意见建议,经过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后,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共八章30条,包括总则、会议组成、议事决策范围、议题申报、议题材料、会议组织、决定事项的执行、督查与反馈、附则,主要内容为:

1.明确会议组成人员。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列席人员明确“邀请泰安军分区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政法律顾问原则上全程列席会议”,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四召开一次”,便于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单位安排工作,提高议事决策效率。

2.明确议事决策范围。主要是对照省、市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市委常委会议“三重一大”事项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常务会议审议事项范围。为维护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明确了不列入常务会议审议范围的7类事项。

3.明确议题申报程序。常务会议议题由市长提出和确定,或由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提议,有关部门(单位)按程序提报,报经市长确定。申报的议题应当履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前置程序。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职责的,主办部门(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协调一致。

4.明确会议组织要求。常务会议议题应当由主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议题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6分钟以内。市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按时参加常务会议。

(二)《市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市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共八章28条,对比《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会议组成人员、议题申报程序、会议组织等基本一致,主要区别是:会议召开时间不同,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审议事项不同,市长办公会议侧重于沟通协调、交流工作,研究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尚处于决策前期的重点工作。

三、工作要求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和《市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适用范围为市政府及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相关文件:泰政办字〔2023〕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和《市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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