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办规〔202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确保政策按期落地落实,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结合我市实际,吸收其他统筹地区经验,起草了《关于明确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是严格落实《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省市职工医保同城同待原则,依据退休人员所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将不同参保群体的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基数,分别按照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确定统计口径。二是再次重申在2022年相关养老金数据确定前,按2021年平均水平划拨,待2022年数据确定后再补划差额。三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协同推进本项工作落地落实。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为《实施细则》配套文件,实施时间与《实施细则》保持一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赵晖
联系电话:6188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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