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落实贯彻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421号令)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做好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消除重点单位各类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重点单位的安全指数。结合上级要求及我市实际,经研究,确定青岛市高纳科技有限公司、平度市融媒体中心等11家单位以及我市120所中小学、幼儿园,共计131家单位为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我市编制并公布关于确定平度市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421号令)的通知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切实加强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保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做好重点单位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消除重点单位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安全底数。
四、重要举措
(一)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要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加强检查、指导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保工作,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全面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切实做好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防恐处突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安全底数。由我市主管部门负责细化完善我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二)提升思想认识,落实重点单位主体责任。依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明确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到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有人专管、有人负责”。各重点单位要对单位内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建立治安保卫工作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整改内部治安隐患,化解不安定因素。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属地镇街要加强日常检查、指导、督促,切实做好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三)优化教育培训,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警企联动、政企联动机制,不定期召开年度联席会议,建立完善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积极组织辖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反恐怖主义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文,进一步提升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干部和保卫人员的业务水平。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保卫人员,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优化信息共享,建立案件报告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会同重点单位尽快建立案件报告制度,健全情报信息工作制度,完善情报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做好情报信息的搜集和研判,及时掌握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各种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及时研究对策,切实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单位内部案件和事故的发生。重点单位及保卫干部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供预警性信息,切实加强内部安全防范,进一步夯实安全工作基础,确保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