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文旅产业融合、完善文化旅游服务体系,加快文化旅游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各项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二、出台目的
培育壮大“文旅企业”这一市场主体,鼓励支持“项目招引”这一外生动力,凝聚积蓄“产业兴旺”这一内在元气,加大力气挖掘人文资源、配套产业设施、丰富行业内涵、创新发展模式,为现代化上合新区建设营造更具感召力和吸引力的产业生长环境。
三、决策依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1﹞4号)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字﹝202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此措施。
四、主要举措
(一)扶持壮大骨干文旅企业。对在国内新三板上市的本市文旅企业和首次进入全国文化企业30强或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文化旅游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对本市及外地企业在胶发起设立独立文旅企业集团且实缴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二)支持精品文旅项目招引建设。对龙头型文化旅游产业,一次性补助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对具有前瞻性、国际化、高端化、影响力大的文化旅游投资项目和国内外著名文旅企业及其研发基地,给予“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支持。
(三)鼓励文旅企业积聚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青岛市级的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对入驻我市的中小微文旅企业择优给予房租补贴。
(四)支持发展住宿业。对新评定的5星级、4星级、3星级酒店和经营时间一年以上、新增经营间数超过120间(含)的酒店投资主体以及旅游民宿年出租客房达到2000间夜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五)推动影视产业发展。对我市起到正向宣传作用的优秀影视作品、综艺节目等,按照剧组在我市产生的住宿、餐饮等消费及有关摄制费用的30%给予补贴。对在我市建设的影视基地、大型摄影棚等设施,剧组规模及拍摄内容经认定合格的,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六)鼓励举办特色文旅节会活动。对能彰显我市特色并有效提高我市知名度、美誉度,有3个以上国家或5个以上省份的节目或团队参与,连续举办2天以上的大型文旅节会活动,根据实际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七)支持文旅业“四上”企业纳统。对经营范围明确、运营正常有序、营业收入稳定且纳入后备“四上”库的文化娱乐、住宿业企业、旅行社等服务业企业,在入库当年即完成“上规入统”、“达限纳统”的,按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给予奖励。
(八)支持打造精品旅游景区。对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新评定的5A、4A、3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九)推动夜间文旅消费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新建深夜特色餐饮项目,餐饮运营面积在2000-5000平米的,按照年度地方经济贡献100%进行一次性奖励。
(十)支持文化产业设施建设。对展陈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博物馆,展陈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美术馆,运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体验设施,分别给予运维补贴。对改扩建或新建专业音乐制作录音棚的,按照投入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运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实体民营书店以及常年开展阅读活动,阅读空间不低于15平方米,藏书不低于2000册,并免费向市民借阅的,一次性给予运维补贴。
(十一)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对能显著提升我市形象和影响力,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赛事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省级一等奖参照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二等奖参照国家级三等奖予以奖励。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主流网络媒体播放,每部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十二)鼓励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文创产品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数字创意、动漫游戏、音乐创作、工艺美术设计、影视文化、网络视听等领域,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原创产业化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十三)推进乡村旅游精品建设。对认定为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或认定为省级景区化村庄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十四)培育文旅发展新业态。对新引进的旅游新业态项目,每年评选不超过5 个,每个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培育扶持1-2个大型旅游实景演出,常态化运营后首年度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按营业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自第二年起两年内,以上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给予增长部分奖励。
(十五)强化文旅人才保障。对在全国、省文化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五、咨询部门和咨询电话
咨询部门:胶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咨询电话:0532-82288295
六、涉及范围
在本市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相关单位。
七、执行标准
每项举措均针对不同主体给予政策支持、运营补贴、资金奖励等,具体标准参见胶政发〔2022〕64号文件。
八、执行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专家评审、媒体公示、集体研究、结果公布”的程序执行。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时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的,组织专家评审。经集体研究后,拟补助结果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公众号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由市财政部门按程序将支持资金拨付相关单位。
九、特色亮点
该措施坚持效果导向,具有公开透明和刚性落地的显著特征,全面、详尽地表述了政策扶持的对象、标准和方法程序等,资金奖励额度在全国同类型地区居于前列,结合建设现代化上合新区的战略蓝图,对各类各层次文旅行业投资主体具有明显的吸引聚集效应。
原文下载: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上合新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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