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提高能源系统保供灵活性,强化能源安全风险管控,保障全市能源安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我市印发了《内江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现解读如下。
本预案适用于内江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后,能源供应出现缺口,需要加强能源保供或跨区域能源保供等情形。因突发事件导致的大面积停电、油气中断按对应的专项预案处置。
预案明确,市能源供应保障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生产运行保障事件指挥部下成立,其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能源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具体统筹协调、督导落实相关工作。如遇紧急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经领导小组同意,在事发现场成立市能源供应保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现场能源保障工作。
预案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全完善能源供应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各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建立预警监测机制。按影响程度,将能源供应保障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一级)、严重(二级)、较严重(三级)和一般(四级)4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根据能源供应缺口大小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二级响应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四级响应由相关县(市、区)指挥机构会同能源供应保障企业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进行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生产调度。
预案提出,一级、二级响应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一级响应时能源保供单位每日至少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4次保供信息,二级每日至少2次,三级和四级每日至少1次。应急响应终止后,各保障单位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能源供应保障情况的统计和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政府和成员单位要做好后续的征用补偿、恢复与重建工作。
预案要求,各级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组和企业要做好人员、物资、技术、资金等方面准备,着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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