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参加区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就《德州市陵城区牛羊集中屠宰工作方案》相关情况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马世宝先生、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国庆先生、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畜牧中队中队长蔡军先生、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动物卫生服务股股长宋华军先生出席发布会,向大家介绍工作方案总体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马世宝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
今年以来,陵城区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抓好畜牧工作,重点强化检疫监管,关停牛羊“地滚户”,规范屠宰行为,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为从源头上保障我区的食品安全,扎实推进全区牛羊检疫监管及集中屠宰工作,8月5日,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快2022年省级动物防疫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2〕9号)、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动物防疫资金各类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标准的通知》(鲁牧动卫字〔2022〕8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利于流通”的总体思路,以保证牛羊肉产品质量安全和疫病防控为目标,以规范牛羊生产经营秩序为手段,结合我区实际,陵城区政府印发《陵城区牛羊集中屠宰工作方案》(陵政字〔2022〕49号),通过实施牛羊集中屠宰,切实解决牛羊屠宰“散小乱污”问题。
一、《牛羊集中屠宰工作方案》基本思路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规范全区牛羊生产经营秩序和产地检疫。
为最大程度保证《方案》各项部署落实到位,区政府成立以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传军同志为组长,副区长张洪东同志为副组长,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陵城分局、财政局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牛羊集中屠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牛羊集中屠宰的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其他成员单位配合畜禽集中屠宰办搞好牛羊集中屠宰工作。
二、《牛羊集中屠宰工作方案》建设目标
1.清理关闭不合格牛羊屠宰厂(场),杜绝手工屠宰点及私屠乱宰现象,全面规范辖区内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工作,禁止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牛羊、注水牛羊,出厂上市的牛羊产品必须附具“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按照全区牛羊屠宰的需求,屠宰场合理布局,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在全区范围内力求布局完善、代宰价格合理。
三、《牛羊集中屠宰工作方案》实施步骤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一)与目前通过农业部备案的屠宰企业协商洽谈,了解企业目前具体的经营状况,及其代宰遇到的问题,了解目前屠宰户对代宰的建议及需求。
(二)由属地政府牵头,乡镇市场监管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合,抽调专人,摸清我区牛羊私屠点和牛羊销售商户的整体状况,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三)区农业农村局提前做好牛羊检疫员的聘用培训工作,做好检疫印章、电子出证等检疫设施设备和办公设备的购置工作,以保证检疫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陵城分局等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牛羊集中屠宰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平台、报刊、图片展览、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做好牛羊集中屠宰宣传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牛羊集中屠宰工作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
(一)确定符合条件的屠宰场为我区集中屠宰点并进行集中公示。
(二)成立联合执法检查小组,进行集中整治行动,严禁私屠滥宰,取缔牛羊私屠点,规范和净化牛羊产品市场,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和私宰肉上市销售行为,做到区内所有上市销售的牛羊肉,必须进入集中屠宰场屠宰。
(三)巩固提高阶段,通过一个阶段的集中整治,使牛羊集中屠宰检疫工作步入正轨后,监管工作仍需加强,对市场、超市、饭馆等重点经营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整治成果,保证牛羊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四、《牛羊集中屠宰工作方案》主要措施
(一)严把源头关。凡从事牛羊屠宰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牛羊集中屠宰场进行集中屠宰。
(二)严把出厂关
1.牛羊集中屠宰场要对屠宰场进行定期消毒、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对检出的病害牛羊肉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屠宰病死、药死或死因不明的牛羊,不得生产加工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牛羊。
2.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检验规范,与屠宰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3.区农业农村部门在牛羊集中屠宰场内集中检疫,所有屠宰的牛羊经过检疫、检验合格,并加盖检疫、检验合格印章后,方可出场上市。
(三)严把入市关
1.成立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牛羊屠宰经营户进行规劝并对所有肉品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经营和销售未经检疫肉品的违法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任何从事牛羊产品加工、运输、储藏和购买肉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饭店、宾馆、婚庆公司、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必须采购、销售或使用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屠宰的经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牛羊产品,并建立牛羊产品进货台账。
3.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采购、销售或使用未经检疫、肉食品品质检验或者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牛羊产品。
四、《牛羊集中屠宰工作方案》工作要求
各单位,尤其是针对私屠乱宰、手工屠宰等行为,各乡镇政府、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组成的联合执法组,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牛羊集中屠宰管理工作,形成牛羊集中屠宰及牛羊肉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各位媒体朋友,下一步,畜牧兽医服务将继续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一往无前、攻坚在前的奋斗者姿态,让共同富裕的脚步行稳致远,为奋力开创“实力、活力、魅力、奋进”陵城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请在提问前举手并通报所属新闻机构名称。
你好我是大众网记者。请问收购屠宰未经检疫的牛羊应该如何处理?
刘国庆:谢谢您的提问。收购屠宰未经检疫牛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你好我是德州晚报记者。请问设置牛羊集中屠宰厂(场)需要哪些条件?
蔡军:谢谢您的提问。建设牛羊集中屠宰厂(场)主要达到以下几个条件:一、建设牛羊集中屠宰厂(场)需要达到《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场建设条件》的相关要求。牛羊集中屠宰场设计屠宰量分别为:牛1万头以上、羊15万只以上。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回执),通过全国屠宰管理系统备案。二、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三、车间建设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待宰间、隔离间、急宰间、屠宰间、实验室、官方兽医室、无害化处理间以及人员更衣消毒室。四、牛羊集中屠宰场应设有检疫检测实验室,配备与屠宰能力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检化验人员。
你好,我是区融媒体记者。请介绍一下如何进行牛羊检疫监管?
宋华军:谢谢您的提问。为加强牛羊检疫监管工作,提升牛羊检疫率,规范检疫监管秩序,各乡镇设有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点)对牛羊养殖场户进行网格化管理,摸底排查熟悉辖区牛羊养殖场(户)。对逃避检疫和经营、运输、屠宰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病死牛羊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移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印发了《牛羊规范检疫、贩卖、调运、屠宰告知书》3000余份,横幅100余份。并通过养殖微信群进行宣传,深入养殖场(户)进行指导,将牛羊检疫相关法律责任告知到每个牛羊养殖场(户)。养殖户应提前三天报检并提供养殖档案,检疫人员现场查验动物的静态、动态、及群体有无异常。产地检疫与养殖、免疫、标识、监管相结合,做到应检尽检、出栏必检,确保责任明确到人。
下一步,畜牧中心将继续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希望各位媒体朋友们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刚才,几位发布人介绍了牛羊集中屠宰总体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请各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如需进一步了解情况,请与陵城区委宣传部联系,电话:8221027。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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