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遗失(灭失)声明(仲**)

权利人仲光宪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新嘉镇四三甲村的不动产,土地证号: 2014-115300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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