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2年9月,市政府出台《成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级办法”)。为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事项监督管理,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程序,进一步厘清相关主体之间投资权责关系,参照市级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国资局牵头起草《成都市新津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三)《成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三、主要特点
(一)从“监管职责、监管体系、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风险管控、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区属企业投资进行规范,建立事前规范流程、事中跟踪监测、事后评价问责的全过程监督链条。
(二)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边界,放权企业自主决策,提高企业自主经营能力,逐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系。
四、主要内容
投资管理办法共包括9章35条1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名词解释和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原则。
第二章投资监管职责。明确了投资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形成边界明确、权责对等、协同互补的职责分工机制。
第三章投资监管体系。要求完善内控,建立投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和投向管控,同时建立了投资负面清单,禁止类一律不得投资,特别监管类实行分层分级管理。
第四章投资事前管理。要求区属企业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新增投资项目可按季度追加投资计划,未纳入计划的项目不得实施。
第五章投资事中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变化,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区国资局对年度投资计划、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监测,全过程监管。
第六章投资事后管理。要求建立后评价管理制度,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形成投资管理闭环体系。
第七章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建立风险识别、控制、化解等全过程投资风险管理体系。
第八章责任追究。明确区属企业、区级相关部门违规追责相关内容。
第九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机关、施行日期和效力相关内容。
《办法》的附件为《成都市新津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五、特别说明事项
鉴于2018年出台的《县政府关于印发〈新津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津府发〔2018〕8号)已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成都市新津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亦重新修订,根据工作需要,《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区国资局
解读人:周小菊
联系电话:82596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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