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津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9月,市政府出台《成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市级办法”)。为加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事项监督管理,规范区属国有企业投资决策程序,进一步清相关主体之间投资权责关系,参照市级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国资局牵头起草成都市新津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三)《成都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三、主要特点

(一)从“监管职责、监管体系、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风险管控、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区属企业投资进行规范,建立事前规范流程、事中跟踪监测、事后评价问责的全过程监督链条

(二)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边界,放权企业自主决策,提高企业自主经营能力,逐步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系

、主要内容

投资管理办法共包括9章351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名词解释和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原则。

第二章投资监管职责。明确了投资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形成边界明确、权责对等、协同互补的职责分工机制。

第三章投资监管体系。要求完善内控,建立投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和投向管控,同时建立了投资负面清单,禁止类一律不得投资,特别监管类实行分层分级管理。

第四章投资事前管理。要求区属企业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新增投资项目可按季度追加投资计划,未纳入计划的项目不得实施。

第五章投资事中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变化,应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区国资局对年度投资计划、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监测,全过程监管。

第六章投资事后管理。要求建立后评价管理制度,开展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形成投资管理闭环体系。

第七章投资风险管理。要求建立风险识别、控制、化解等全过程投资风险管理体系。

第八章责任追究。明确区属企业、区级相关部门违规追责相关内容。

第九章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机关、施行日期和效力相关内容。

《办法》的附件为《成都市新津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五、特别说明事项

鉴于2018年出台的《县政府关于印发〈新津县县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及借款和担保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津府发〔2018〕8号)已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成都市新津区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亦重新修订,根据工作需要,《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区国资局

解读人:周小菊

联系电话:82596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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