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振发展信心巩固向好态势的
若干政策措施》解读手册
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企业研发投入递增奖励机制,对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9.5%的,按照研发费用增长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烟台市境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调查的规模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特、一级建筑业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②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连续两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建有研发准备金制度,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和账务处理,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其中规上企业须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配合各级研发活动统计调查。③企业当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当年”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④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增长20万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9.5%,其中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 ,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8月31日。
申请流程:①市科技局下达申报通知,明确申请补助的条件和程序,将初步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信息反馈给区市科技主管部门。②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创新主体提出补助申请,通过烟台市研发活动信息系统填报补助信息,市直创新主体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③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对当地创新主体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审核,报送市科技局。④市科技局对补助对象相关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提出补助方案,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市级研究开发资金补助计划,按程序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0535-6786632。
2.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对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融通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精益创业工作特色明显、校企结对共建成绩突出的省级区域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市级各类创新创业帮扶基金等对接。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5-6788790。
3.推动再贷款有关政策落地。对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按照本金的60%、碳减排贷款按照本金的100%给予再贷款资金支持。
解读1:“科技创新再贷款”政策指,烟台市19家全国性银行向名单内企业发放的期限6个月及以上的贷款,可按季向人民银行申请科技创新再贷款,人民银行审核通过后按照贷款本金的60%提供资金支持,利率为1.75%,期限一年,可展期两次。
面向群体:烟台市19家全国性银行。
政策时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安排。
申请流程: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向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1个月按照“总对总”方式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资金。
咨询电话: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0535-3577739。
解读2:“碳减排再贷款”政策指,对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碳减排重点领域以及纳入人民银行统计范围的绿色贷款,资金投向符合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要求的贷款给予1年期再贷款减碳引导额度,可展期2次,利率、质押品按现行支农支小再贷款管理政策执行。
面向群体: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政策时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地方法人银行按季度汇总获得再贷款减碳引导专项额度的资金,每季度第1个月向市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提出贴息资金申请。
咨询电话: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0535-3577752。
4.持续丰富金融产品。引导银行机构利用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信息,推出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将小微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发展资金”;发挥好烟台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强化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开发大宗商品相关保险品种,为因价格波动经营受损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保险产品,并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有需求的小微企业可到辖区银行机构申请或到保险公司投保。
咨询电话:烟台银保监分局0535-8018781;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5-678913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243871;市财金集团0535-6887376。
5.持续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综合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自主开发“小巨人贷”“专精特新贷”“科技成果转化贷”等专属信贷产品,实施单列信贷计划,采用专门的内部资金成本核算方法,降低“专精特新”企业信贷业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有需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到辖区银行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烟台银保监分局0535-8018781。
6.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生育二孩、三孩职工家庭的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为最高额度70万元,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条件的二孩、三孩职工家庭提取额度从每年16000元提高到每年24000元。取消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所购房结清贷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购房已出售的,不计入家庭购房套数,以实际持有房屋数量认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从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统一调整为首付比例30%。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多孩贷款”“多孩提取”政策面向2016年1月1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后生育的二孩、三孩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取消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首付款比例调整”政策面向缴存职工。
政策时限:截至2027年9月30日。
申请流程:①提交贷款申请材料。②初步审查。③签订借款合同。④复核材料。⑤最终批复。⑥办理抵押登记手续。⑦受委托银行取得《房地产他项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
咨询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35-6669256。
7.支持建筑领域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将有效期在规定期限内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证书有效期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申请和换领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无需从最低等级三级资质申请。
解读1:“资质有效期自动延续”政策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
政策时限:2022年11月10日-新资质标准发布之日。
申请流程:自动享受,无需申请。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5-6631608。
解读2:“二级资质申请”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政策时限:2022年11月10日-新资质标准发布之日。
申请流程:企业自行登录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烟台站)http://ytzwfw.sd.gov.cn/yt/icity/project/index,按照新申请或增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5-6631608。
8.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发挥海绵城市示范城市中央专项资金“一钱多用”综合效益,对示范性和系统性强,以及能促进海绵城市与城市更新、“新城建”等各项国家试点示范建设贯通融合的建设项目,在政策支持及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单位或责任单位。
政策时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申请流程:根据《烟台市海绵城市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流程要求,报所属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市住建部门根据项目工程量及示范性、系统性等会同市财政部门综合评定。
咨询电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5-6905965。
9.加大APEC商务旅行卡推介申办力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人员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持卡人5年之内持有效护照和旅行卡可多次出入已批准入境的APEC经济体,并在各经济体主要机场享有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通关便利。
解读:大陆中国籍持卡人最多可前往16个经济体: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越南、巴布亚新几内亚(停留60天);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日本、韩国、泰国、文莱、墨西哥、秘鲁、智利(停留90天)。APEC商务旅行卡原则上只适用于以商务活动为目的的国际旅行,不能用于旅游、探亲、访友、看病等非商务目的的活动。目前澳大利亚、泰国、韩国、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少数国家允许非商务目的旅行。
面向群体:全市国有、民营、外资、合资、港澳台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皆可申办。申请企业需符合《烟台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申请人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各区市企业向所在区市外事部门提交办卡申请。②区市外事部门审核后报市外办审核。③市外办报外交部审核。④各APEC经济体审核签发。⑤外交部制卡并寄回。⑥市外办发卡。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外办提交办卡申请。办卡时间约为4-6个月。
咨询电话:市外办0535-6218014。
10.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评选全市优质高价值专利,鼓励引导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服务。
解读:每年建设不超过15家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每家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评选不超过30个全市优质高价值专利,给予认定专利最高20万元奖励;每年评定不超过20家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面向群体:在烟台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政策时限:截至2024年底。
申请流程: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门户网站发布资金申报通知或项目申报指南。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提出奖补计划。③市财政局进行合规性审核,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集体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审批。④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35-6242967。
11.建立歇业制度。对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允许实行歇业,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待经营状况好转自主恢复营业。
解读: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面向群体: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市场主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以及《歇业备案承诺书》办理备案登记。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②市场主体延长歇业期限,应当于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规定办理。③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④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⑤市场主体备案的歇业期限届满,或者累计歇业满3年,视为自动恢复经营,决定不再经营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咨询电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5-678885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35-6788855。
12.优化无还本续贷流程。引导银行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按期交付利息、无不良记录且仍有信贷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建立无还本续贷为常态,还款续贷为例外的工作机制。
解读:无还本续贷是指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面向群体:银行机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到烟台辖区银行机构申请。
咨询电话:烟台银保监分局0535-8018781;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5-6789170。
13.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围绕“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个事项,将受理环节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将办理程序由“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调整为“申请、受理、核准(核定)”。
解读:税务机关自接收以上4个事项申请材料起,当场或者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面向群体:全体纳税人。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理。
咨询电话: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14.建立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参与烟台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所有供应商。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自动享受,无需申请。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0535-6688070。
15.提升通关服务效能。深入实施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鼓励引导企业运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模式,将整体通关时间控制在合理区间。探索研究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新模式,实现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出得去、退得回、通得快”。
解读1:“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按规定内容执行。“船边直提”指进口报关单放行逻辑由校验“理货”标志改为“确报”标志,企业以向海关提前申报为基础,进境船舶抵港后,无需海关查验的货物即可自动放行,实现企业车辆从船边直接提货。“抵港直装”指货物提前申报,货物过闸口自动发送运抵报告,根据指令分流放行和查验货物,放行货物可以直接装船离境。
面向群体:货主或者相关货物代理企业。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船边直提:①接客户通知后计划员编制直取计划,办理直取受理;②提供直取作业信息;③调度通知集卡司机进场;④直取车辆进闸;⑤岸边直取作业;⑥集卡背箱出门。抵港直装:接客户通知后配裁员编制直装计划,办理进闸受理;②提供直装作业信息;③调度通知集卡司机进场;④直装车辆背箱进闸;⑤岸边装船作业;⑥集卡空车出门。
咨询电话:烟台海关0535-3061034。
解读2:“两步申报”指企业无需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及单证,第一步在符合法律、监管手续要求的前提下凭提单概要申报即可提货;第二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企业可自行选择“两步申报”或“一次申报,分布处置”模式。
面向群体:只限进境货物企业,且企业信用等级是一般信用及以上,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①企业凭提单信息,提交口岸安全准入申报相关信息,进行“概要申报”。②海关进行风险排查处置,企业将货物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③企业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④企业补充提交税收征管、合格评定、海关统计等整体监管所需信息和单证,并按规定完成税款缴纳等流程。
咨询电话:烟台海关0535-061012。
解读3:“提前申报”指企业采取提前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
面向群体:符合提前申报条件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在单一窗口向海关“提前申报”。进口货物在装载货物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于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前3日内向海关申报。
咨询电话:烟台海关0535-3061011。
解读4:“两段准入”是指以进口货物准予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含场地)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简称“第一段监管”)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简称“第二段监管”)两类监管作业的海关监管方式。
面向群体:根据海关总署“两段准入”转场申请、附条件提离申请、口岸与目的地合并检查申请等三种情形正负面清单,所申报商品在正面清单内的进口企业。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企业在单一窗口向海关申报时,如满足两段准入条件,系统将自动弹窗显示“两段准入申报”界面,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申请“两段准入”通关模式。
咨询电话:烟台海关0535-3061040。
解读5:“合包运输”指企业根据实际物流需要,将跨境电商出口商品与退货复出口商品“合包”运输,境内自行运输采用拼车方式使用同一车辆运送,至口岸后一同“合包”订舱,仅提供一个舱单,搭乘同一出境运输工具运输出境。
面向群体:有合包运输需求的企业。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
申请流程:办理跨境电商出口时依需要申请。
咨询电话:烟台海关0535-3064146。
16.优化提升车管服务。扩大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异地可办”支持范围,在原有的国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基础上,将摩托车和进口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纳入支持范畴,推行机动车补换领牌证“全市通办”。升级流动车管服务,推进车管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进大集、进单位、进企业”,实现相关业务“现场受理、当场办结”。为辖区中型以上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教练车等重点车辆所属企业提供就近服务,实现查验、受理等业务在当地一站式办结。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0535-6297611。
17.实施海上光伏发电项目海域立体使用审批。鼓励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发电项目与围海养殖、电厂温排水区等实施立体综合开发利用,进行“立体化”确权,提升海域各层资源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为企业拓展更多用海空间。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5-6788895。
18.实施远程异地智联“就近评标”。创新搭建“1个主场+N个随机副场”的远程异地评标新模式,实现主副场评委随机定、副场地点随机定、评标专家评标随机就近评,节省投标企业、代理机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
政策时限:长期有效。2023年10月底前实现市内远程异地评标全覆盖。
申请流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工程建设交易平台选择“远程异地评标”,即可进入“远程异地评标”流程。
咨询电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5-6788617。
19.做好过渡期用地规划支持。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超出规划的建设项目在申报用地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作为规划审查的依据。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建设项目用地单位。
政策时限: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
申请流程:由项目所在区市具体明确。
咨询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713107。
20.强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基础设施用地、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列入省重大实施类清单的产业类项目用地,争取上级合理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未纳入国家、省重点保障范围的用地,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以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工作为报批依据,使用“增存挂钩”核补的用地指标分级分类优先保障。商业、办公等经营性房地产及符合完善建设用地手续条件的项目,使用新增计划指标保障。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各区市政府(管委),项目用地单位。
政策时限:视上级政策变动情况而定。
申请流程:项目用地单位与属地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后,由属地政府牵头开展土地征收、用地组卷等工作。
咨询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719035。
21.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奖补。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腾挪城市发展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对土地增值税收入较上年增长超过8%以上的部分,按照比例给予补助。
解读:本条款为便利举措,按照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各区市政府(管委)。
政策时限:视上级政策变动情况而定。
申请流程:各区市政府(管委)每年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申请。
咨询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719555。
22.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将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报销比例由60%逐步提高至70%左右。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烟台市参保居民。
政策时限:截至2023年12月底。
申请流程:自动享受,无需申请。
咨询电话:市医疗保障局0535-6893038。
23.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其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解读:按本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面向群体:烟台市参保职工、参保居民。
政策时限: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确定执行时间。
申请流程:①符合条件的居民向所在街道(乡镇)提出申请。②街道(乡镇)负责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等工作。③医疗保障部门按程序拨付救助资金。
咨询电话:市医疗保障局0535-6893038;市民政局0535-6288385。
24.推动政策统筹衔接。延续执行70项前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协同、集成,发挥最大效应。
解读:按各条款规定内容执行。
咨询电话:详见附表。
附件:烟台市2023年延续执行的政策清单(附咨询电话)
附件
烟台市2023年延续执行的政策清单(附咨询电话)
序号 | 政策内容 | 咨询电话 |
1 | 支持企业倍增发展。对龙头骨干型倍增培育企业,承诺4年内产值年均增幅不低于20%且年度增长超过20%的,按照当年产值增量的1%最高500万元予以奖励;对高成长创新型倍增培育企业,承诺3年内产值年均增幅不低于25%且年度增长超过25%的,按照当年产值增量的2%最高300万元予以奖励。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247442 |
2 | 支持企业提级发展。对首次迈入世界500强的烟台本土制造业企业给予最高1亿元一次性奖励;对培育期内年度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倍增培育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247442 |
3 |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倍增培育企业“机器换人”和新产品研发生产,对年度内投入50万元以上购置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照机器人设备投资的20%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新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新产品,支持企业应用场景首试首用,财政性投资项目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273242 |
4 | 支持项目支撑发展。对倍增培育企业实施的总投资1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土地除外)投资比例不低于80%、设备投资比例不低于50%的重大产业项目,按照年度设备投资最高15%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亿元。对倍增培育企业实施的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年度设备投资最高1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0万元。 | 市发展改革委0535-6905078 |
5 | 支持企业扩张发展。鼓励倍增培育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做大做强,对兼并重组中产生的印花税给予50%的事后补助、最高500万元;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50%贴息,贴息期2年、年度贴息总额最高50万元。对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区域总部型制造业企业,经认定和列统后,及时补充到倍增培育企业名单,按照第1个完整自然年度经营贡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247442 市商务局0535-6245518 |
6 | 支持企业链式发展。鼓励倍增培育企业特别是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招引产业链配套企业,对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产业链配套企业,在项目完成全部投资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合规引荐人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300万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247442 市商务局0535-6636760 |
7 | 支持企业协同发展。鼓励各类基金支持和参与制造业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造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倍增培育企业,允许政府性基金或国有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参股投资。鼓励本地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协同发展,鼓励倍增培育企业按规定向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采购工业品,培育期内年累计实际发生的采购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按比上年新增采购部分的1%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247442 |
8 | 支持企业增容发展。鼓励倍增培育企业原地增容扩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放宽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的限制。推进高层工业楼宇建设,探索建设突破现有楼层限制的工业厂房,经有关部门审批,将原有标准厂房加以改造的,按100元每平方米(不含原有部分)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鼓励各区市新建或新增一定面积的通用厂房,优先保障倍增培育企业发展需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891934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5-691801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247442 |
9 | 支持企业绿色发展。鼓励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对承担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按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补助;获得国家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绿色数据中心等示范项目或荣誉称号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符合条件的绿色制造、工业节能节水等绿色低碳项目给予绿色信贷等金融支持。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5-6668391 |
10 | 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各类农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当年用于发展农业产业发生的2000万元以上新增贷款,按照2%利率给予贴息。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及以下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由规下首次升为规上的农产品加工业企业,分3年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首次奖励10万元;对第二、三年仍在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规上企业每年分别奖励5万元。 | 市农业农村局0535-6246052 |
11 | 支持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当年用于发展农业产业的新增贷款,300万元以下的,鼓励通过省农担担保方式申请贷款;300万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照2%利率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市农业农村局0535-4914791 |
12 | 支持苹果高质量发展。主推市场认可度高的烟富3、烟富8、烟富10(紫红富士)和条红2001、维纳斯黄金、王林、瑞香红等新品种,对应用主推新品种或新研发品种新改建500亩(含)以上、1000亩(含)以上的“大果园”,每亩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改建5000亩以上的“大果园”,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贴。 | 市农业农村局0535-6247737 |
13 | 支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小麦、玉米等主粮作物成本保险保费补贴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对苹果、葡萄、莱阳梨、大樱桃、生猪等能体现我市产业特色的农产品保险和渔业特色政策保险,市级按照县级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 | 市农业农村局0535-6691962 |
14 | 支持快递进村。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对实际发生的快递进村业务服务,按照2022年每单不超过0.2元、2023年每单不超过0.1元给予补贴。推动进村快递站点共享共用,对2021年9月以后新建和升级的3家以上(不含3家)快递公司进驻共用,且能够持续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按照每个站点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对建站新投入的监控和信息录入设备费用进行奖补。 | 市邮政管理局0535-6926337 |
15 | 继续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继续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其他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 | 市交通运输局0535-6692592 |
16 | 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对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 | 市文化和旅游局0535-6677405 |
17 | 支持文旅消费载体建设。对成功创建 国家、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 国家、省级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功创建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 国家5A级旅游景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给予100万元奖励。 | 市文化和旅游局0535-6699127、0535-6674759 |
18 | 对旅行社招徕和输送团队游客给予奖励,包括包机、切机位、包船、邮轮、包列团队奖励,淡季旅游团队奖励,旅行社开拓客源地市场奖励,以及自驾游团队给予奖励。每家旅行社当年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 | 市文化和旅游局0535-6253679 |
19 | 促进汽车家电消费。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和企业开展家电下乡活动,对农村居民购买高清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智能手机、电饭煲、热水器等家电下乡产品给予适当补贴。 |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市商务局0535-6651504 |
20 | 强化政府采购对旅游业的支持。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 市文化和旅游局0535-6699127 |
21 | 支持创新孵化载体建设发展。对新认定的烟台市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对上一年度运行绩效评估等级为优秀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平台对外技术服务收入的20%给予运营补助,每个平台最多补助三年,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最高2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运营机构最高2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对在孵或当年毕业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每家5万元的标准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 | 市科技局0535-6786633 |
22 | 支持规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对研发机构初次通过市级备案的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 | 市科技局0535-6786632 |
23 | 支持企业建设重大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企业自建或联合国内外一流高校、世界著名科研机构、国家级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共建的重大研发机构,给予不超过研发机构投入总额10%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500万元。 | 市科技局0535-6786632、 0535-6786628 |
24 |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市级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含入选市高新技术培育库补助5万元);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 市科技局0535-6786633 |
25 | 实施科技奖励引导。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省科技奖励并在烟台市境内转化的成果进行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二及以后完成单位,分别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奖奖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 市科技局0535-6786622 |
26 | 实施“科信贷”“成果贷”风险补偿。对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产生的本金损失,“科信贷”给予40%风险补偿,单户企业纳入补偿的年度余额不超过500万元;“成果贷”按省市分担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单户企业纳入补偿的年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 | 市科技局0535-6786611 |
27 |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经认定的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促成不低于3项重大科技成果在烟台转化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并在税务部门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合同技术输出方,按照技术交易额给予不超过1.5%的资金补助,每个技术合同最高补助10万元。 | 市科技局0535-6786622 |
28 | 支持科创平台建设。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50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建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30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20万元资金补助。 | 市科技局0535-6786632 |
29 | 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
30 | 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
31 | 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符合规定的投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
32 |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
33 |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城市公交场站等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
34 |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
35 | 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
36 | 优化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增量扩面,市属大型国有企业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实行应收账款票据化。大型国有企业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布逾期未支付的中小企业款项。支持小微企业发行增信集合债券,推动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 |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0535-3577872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5-6789130 市国资委0535-6606859 |
37 | 培育发展金融总部经济。对新设立或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按实收资本2%给予补助,综合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的,按实收资本1%给予补助。注册地在我市的法人金融机构实施增资的,按其新增实收资本(扣除政府出资额)0.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全国性内外资银行机构在我市新设立的一级分行,给予500万元补助;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城市商业银行新设立的一级分行,给予300万元补助;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补助。我市现有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升级为一级分行的,给予500万元补助;保险、证券、期货分支机构升级为一级分公司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注册地在我市的金融控股公司,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银行、保险机构在我市新设立的功能性总部,给予300万元补助;证券、期货和信托机构新设立的功能性总部,给予100万元补助。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5-6789226 |
38 | 强化企业上市政策扶持。对境内上市企业,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对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800万元补助;对境外上市企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我市情况,给予最高800万元补助。对在我市注册、完成中基协登记备案且资金托管账户设在我市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基金,按照基金管理机构实缴资本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按照基金实缴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鼓励基金管理机构持续扩大对我市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力度,投资期限满2年且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同一基金管理机构累计享受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5-6789167 |
39 | 加强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融资支持。对持有“惠才卡”“优才卡”的人才及其长期所在企业通过“人才贷”业务获得的银行贷款形成不良后,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70%进行补偿。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0535-6789226 |
40 | 继续引导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政策有效期截至2023年6月末。 |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0535-3577739 |
41 | 对符合支持范围的商业银行发放的科技创新贷款按照本金的60%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 |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0535-3577915 |
42 | 推行“电水气暖”市政综合服务模式,提供综合受理、报批辅导、流程定制、跟踪服务、帮办代办等全过程服务。推行“掌上办”“网上办”“无纸化办公”,企业可通过政务服务网联合接入模块提交申请,实现掌上申请、在线审批、统一出件的全流程“零跑动”。统筹协调各专营单位联合施工、联合验收,实现“电水气暖”一体接入。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0535-6788806、0535-6788540 |
43 |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 市财政局0535-6688070 |
44 | 实施职业介绍补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专员介绍劳动者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村(社区)就业服务专员(含原招聘专员)介绍劳动者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服务,按照职业介绍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执行。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252443 |
45 | 支持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905298 |
46 | 实施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905298 |
47 | 实施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招用同一名高校毕业生只补贴一次,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905298 |
48 | 实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905298 |
49 | 实施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256217 |
50 | 实施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647767 |
51 |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逐步安置符合条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农村创业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可以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贷款,合伙创业的可以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贷款。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公益岗0535-6256217 创业0535-6905298 |
52 | 实施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256217 |
53 | 实施家政服务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家政服务机构为16-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256217 |
54 | 实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一定比例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6256217 |
55 | 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35-6669256 |
56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35-6669256 |
57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全装修住宅、装配式住宅、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其中全装修住宅贷款政策执行至2023年11月10日止。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35-6669256 |
58 |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烟台市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且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还贷能力、信用情况等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挂钩。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35-6669256 |
59 | 驻烟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连续按期足额缴存满12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535-6669256 |
60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及土地核验按照“统一申报、信息共享、各司其职、限时办理、集中反馈”的原则,实行合并办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即通过土地核验和竣工规划核实。原则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可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进度实行分期办理,土地核验可在工程项目整体竣工时一并办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893882 |
61 | 在社会投资类土地出让前,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全面明确项目建设相关管控等要求,形成一张清单,在出让土地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713233 |
62 | 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地块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所涉及的土地,具体包括烟台市中心区储备土地及重点项目用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719350 |
63 | 将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管理与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健全市区经规划审批在建工程开发建设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管理体系,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893885 |
64 | 针对一些建设工程在符合详细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实施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豁免清单制的优化措施。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5-6713509 |
65 | 对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市级统筹保障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污染物削减替代量市级统筹调剂,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市级统筹调剂额度最多不超过项目所需替代量的50%,其他由项目落地区市解决。 | 市生态环境0535-6920669 |
66 | 对产业园区内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推行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 | 市生态环境0535-6632116 |
67 | 开展重点VOCs行业分级管控,对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11个重点涉VOCs行业企业,进行“Ⅰ、Ⅱ、Ⅲ”三级绩效分级,按级别采取不同管控措施,对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在臭氧污染应急时免予或减少应急措施,减少检查频次,减轻管控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 市生态环境0535-6920563 |
68 | 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临时性的(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开工后补办手续。对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豁免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按规定补办手续。为疫情防控项目“开好绿灯”,避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 市生态环境0535-6632116 |
69 | 实施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奖励,根据举报安全事故等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一线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市应急局0535-6661148 |
70 | 推出烟台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附加巨灾保险责任),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灾害发生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外来人口的人身、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提供保障。 | 市应急局0535-6789957 |
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烟政发 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振发展信心巩固向好态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yant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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