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我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顺利完成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
《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25号)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鲁司(2020)66号)
《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25号)
三、出台目的
对2022年12月16日前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及区政府各部门制定发布的,目前仍在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重要举措
(一)属于区政府及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主办”原则,由实施(起草)部门提出清理建议;多个部门联合起草,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
(二)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由部门自行查找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清理建议;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由发文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三)制定机关应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进行全面论证,并组织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完成后,制作评估报告。
经过清理,确定继续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宣布废止或已失效的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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