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执法局关于《深化市容秩序
管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解读
10月14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遂城管办发〔2022〕15号《深化市容秩序管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就“市容秩序管控”包含的其中两个行政处罚内容进行释义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权责清单的划分,市城管执法局①对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及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行政处罚,②以及对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行政处罚。其设定依据是《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①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一条,②第二十条、第六十五条。加强市容秩序管控,是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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