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2017年7月,我市出台《内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8月1日到期。《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对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依据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需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二、《实施细则》制定依据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精神,要求规范发展网约车。
2、根据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60号令)精神,明确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修改的,按照制定程序执行。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包括总则、许可条件、申办流程、经营许可审核、经营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经营者许可条件。网约车经营者申请经营许可需具备相应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具备经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在服务所在地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设置安全生产、车辆技术、服务质量机构,配备并具备安全生产、车辆技术、服务质量专职管理人员等服务能力;具有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和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同时,《实施细则》还明确了网约车经营许可期限,规定许可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可按规定申请延续。
二是明确驾驶员许可条件。为打破区域限制,吸引更多的网约车从业人员,尽可能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新《实施细则》在2017年《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删除了“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驾驶员从业年龄等限制,比照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我市网约车驾驶员的条件,即: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是明确车辆许可条件。新《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车辆的条件为: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符合国家和省、市环保要求;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外廓尺寸、轴荷、载质量等指标不低于现有巡游出租汽车标准。新能源车辆续驶里程200公里以上,新能源以外的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本实施细则发布之前在公安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购车发票标明的价格为准; 本实施细则发布之后,在公安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车辆价格以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为准);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相关规定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车内实时视频监控装置;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车辆在车辆管理所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且行驶里程不超过60万公里;车辆登记为个人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与获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接入意向协议。
四是明确申办流程和审核规定。新《实施细则》规定我市申请办理网约车平台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流程和审核规定,规范了网约车行政许可。
五是规范经营行为。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承担的承运人和经营者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遵守的规定、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乘客应当遵守的规定。
六是加强监督管理。新《实施细则》明确了我市交通运输、公安、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商务、城管、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通信等部门的网约车监管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违反经营服务规范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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