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烟市监字〔2022〕102号),经过企业申报、区市推荐、市局审核并公示等程序,确定88家企业纳入2022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序列。纳入序列名单的企业自2022年起,经过培育可申请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
二、培育程序
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区市局推荐申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在培育期内,区市局根据培育任务开展相应培育工作,市局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经培育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局根据评审结果择优认定。
三、申报条件
申报“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需符合“建立专门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效发明1件以上或者有效专利5件以上,且专利技术已有应用”等条件。申请认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需符合“培育期内自主研发申请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20%以上或每年5件以上、持续运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90分以上”等条件。
四、评审程序
申报“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由各区市局初选,市局受理、复核,通过后纳入“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序列。
申请认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核验结合方式,市局组织有关专家、科室依据办法结合《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局党组研究,经公示后认定“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五、政策支持
对新认定的“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
六、解读部门及联系方式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535-624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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