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峰解读《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基础配套设施的实施办法(试行)》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峰
解读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基础配套
设施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0月1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基础配套设施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扎实有效的力促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聚焦营商环境评价发现的潜在问题和关键环节,2022年4月30日,市政府印发《枣庄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枣政字〔2022〕14号)要求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善土地供应前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解决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接收管养等问题,我局在对标先进地市做法的基础上,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单位进行座谈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办法

二、决策依据

文件依据《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印发枣庄市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枣政字〔2022〕14号)等规定制定。

三、出台目的

《办法》出台以后,能够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设施配套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对涉及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工程统一规划、提前部署、一次到位,能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改革要求,真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实施”。

四、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的实施范围、责任分工和工作实施流程,按照“辖区管理、政府投资、分类管理、专款专用”原则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前,由市、区(市)政府出资委托实施主体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成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办法》要求(市)政府建立基础配套设施领导小组,协调、督促完善拟供地块的道路、供水、供电、燃气、排水、供暖、通迅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将项目实施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从主网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城乡水务、工信、供电、消防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完成经费统筹、宗地信息、配套设施技术指标和建设情况等方面的核查内容,逐步建立并完善“信息推送-地块核查-出具配套设施核查意见-编制实施方案-施工-监督落实-供地审查”的工作实施流程。

五、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咨询电话: 0632-331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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