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事项名称 | 进展情况 | 存在问题 | 后续举措 |
A22 | 坚持科学依法精准治污,深入开展扬尘源、移动源、工业源、生活源精细化管控四大专项行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按期高质量完成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努力实现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 | 2022年3月,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印发《关于转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对全市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企业自查、区(市)全面核查、市级抽查、省级复核、集中整改等阶段的时间和要求,对全市已入库及已申报的矿山进行全面体检和复核,对标准降低的,立即责令整改,全面巩固提升全市绿色矿山建设质效。3月21日至25日,会同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能源部门并聘请绿色矿山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抽取存在问题的10家矿山完成市级实地复核。5月底至6月初,省自然资源厅对我市绿色矿山"回头看"进行抽查复核,市、区(市)督导矿山对提出问题进行整改。 | 省核查组发现个别绿色矿山存在质效降低现象。 | 督导绿色矿山巩固提升建设质效。 |
B026 |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分类施策治理修复破损山体54处、采煤塌陷地5015亩。建设湿地2000亩。 | 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方面。1.严格落实年度巡查计划。上半年,市局支队共开展日常执法巡查24次。2.扎实开展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上半年,全市矿产卫片共16宗,所有矿产卫片图斑省厅全部审核通过。3.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开采专项行动。2022年4月,制订《关于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打击“砂霸”“矿霸”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性排查突出问题2件,已全部移交公安部门。2022年5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截止目前,共开展日常巡查123次,夜查94次。上半年,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共查处矿产资源类案件12件。4.提高科技执法监管水平。上半年,通过执法监控系统共发现疑似开采线索109条,建立监控台账,均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 1.近年来城市建设砂石市场供应紧张,受市场行情及利益驱使,非法开采仍偶有发生。一是非法盗采普遍存在零散性、隐蔽性较强等特点,作案时间大多选择在深夜时段,作案地点大多选择在地势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山体区域,时常和执法人员打游击,很难及时发现;二是非法盗采具有流动性等特点,违法当事人在开采现场及周边必经道路布置了眼线,利用对讲机等通讯工具传递信息,给查处带来很大难度。 2.中央及省级资金下达后,市财政局均第一时间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各区(市)下达了预算指标。但在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区(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未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使用省级以上转移支付资金的现象,不能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长时间滞留在账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3.上半年受疫情、重大活动及区(市)政府换届影响,山体治理项目均为按照计划实施推进。 | 1.综合执法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排查,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巡查计划,针对矿产资源盗采易发区域增加夜间巡查频次,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群众举报、市矿产资源执法监控系统、空天地执法系统等各种人防和技防手段,全天候打击私挖盗采行为。加大宣传,积极营造私挖盗采打击成效显著、山体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浓厚舆论氛围。 2.建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资金执行和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调研制度,调研结果将作为今后资金分配的依据,并通报各区(市)政府,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执行率和项目实施进度。 3.成立山体修复治理专家指导组,实行“点对点”服务和“点对面”服务,深入一线做好项目跟踪指导,对项目实施进度及科学性、合理性进行指导。加大督导力度,对每一个治理项目进行挂图作战,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加快推进上级资金支持项目实施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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